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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安门医院南区住院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探视、陪护制度

作者: 浏览次数:5825 发布时间:2021-08-04

       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张和蔓延,结合医院实际,我院严控陪护人员,降低病房医患风险。特制订本制度:

一、探视制度

疫情期间我院实行封闭式管理,严禁探视,建议通过电话、视频等方式在线探视。

二、陪护制度

1、原则上不允许陪住,确因病情需要,需经病区科主任、护士长同意后,医生开具医嘱,家属或陪护人员核酸检测为阴性,扫“健康码”、“行程码”、测体温,填写《住院患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鼠疫相关流行病学史自我申报》,方可陪住。

2、本院护工上岗前需由护理部进行身份证、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、流行病学史、接触史、体温等相关内容进行登记、排查,符合要求批准上岗。护工持身份证、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,上岗时将复印件交科室护士长留存。护工上班穿工作服,服装整洁,参加科室组织疫情相关知识培训、考核。

3、陪护人员务必配合核实以下内容,如存在瞒报、谎报病史等行为,导致传染病传播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(2013修正)》第八章第七十七条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以下情况人员不得前来陪护:

第一项:近1月内有中高风险地区,或其他有确诊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、居住史及接触史;

第二项:近1月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(核酸检测阳性者)有接触史;

第三项:近1月内去过境外;

第四项:近1月内曾接触来自于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/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;

第五项:1月内所在社区及单位有2名或2名以上发病;

第六项:三天内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嗅觉/味觉减退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腹痛、肌痛等任何一项症状;

第七项:1月内有冷链、冷库相关工作史。

4、陪护人员行为要求:必须遵守院规,严禁离开病区,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,每床仅限1名陪护,不得擅自更换。

1)不可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;

2)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;

3)只允许在所陪护的病房,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房,如需要帮助请按床头传呼器;

4)本次疫情风险高,范围广,请务必做好标准防护,陪护期间必须佩戴口罩,配合医院每日测量体温,执行手卫生要求;

5)住院病人一切对外联系事宜由护士或辅医完成,如有必要物品交接,按照《住院预检分诊患者物资传送制度》(广南方护字[2021]6号)执行,护士应按要求对传递物品进行物表消毒;

6)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须在本院食堂订餐,每日有食堂工作人员到各病区进行订餐、送餐、充值、日常用品需求等服务,新入患者由各病区护士与食堂联系。

 三、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医院要求,故意隐瞒病情、行程、接触史等相关信息,造成病毒传播危险,扰乱防控秩序,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,医院立即报警,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置。